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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日期:2024-09-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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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20,12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因2024年11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配”)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335,000股,并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37,33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4,688,9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646,060股。2024年5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688,940股已上市流通。2024年11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31,418,877股已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为限售股股东谷章萍持有的2,420,121股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自取得上海汽配股份之日(2021年1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股东谷章萍承诺:自取得上海汽配股份之日(2021年1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海汽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汽配的股份,也不由上海汽配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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